【发改办】关于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卓越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校党字〔2016〕1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卓越行动计划)中期检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主要目的
1.检查2016~2018年期间学校“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一流学科引领计划、卓越教育支撑计划、现代大学治理计划、全面协同保障计划的核心指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等落实情况。
2.分析评价学校“十三五”规划总体执行进度以及各二级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国内外形势变化,研究提出下一阶段规划执行和调整的建议以及“十四五”发展思路。
二、评估依据
《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卓越行动计划)》(校党字[2016]10号)、《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及指标细化方案》(校党字[2016]18号)、《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校党字[2016]19号)。
三、评估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动员(2018年2月、9月)
1.
2.
第二阶段:单位自评(2018年11月中旬—12月31日)
1.组织召开“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布置会。
参加单位:党政办、信息化办、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发院、人事处、财务处、基建处、网络中心、发改办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新材所、光纤中心、硅酸盐中心、交通中心、道桥中心负责人。
2.发布中期检查评估通知,对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作具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
3.各单位对《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及指标细化方案》所涉及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主要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评。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9年1月—6月)
1.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于
2.“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所涉及的一流学科引领计划(研究生院牵头)、卓越人才培养工程(教务处牵头)、卓越科技创新工程(科发院牵头)、卓越队伍建设工程(人事处牵头)、党的建设工程(党政办牵头)、大学治理工程(党政办牵头)、大学文化工程(宣传部牵头)、魅力校园建设工程(基建处牵头)、信息化支撑(信息化办、网络中心牵头)、财经保障(财务处牵头)等专项规划,分别由牵头单位完成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于
3.根据各单位中期评估情况形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提出学校“十四五”和第二个中长期发展规划思路。
4.2019年6月,公布学校中期评估报告,并将调整后的各二级单位“十三五”2019~2020年目标任务下发各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
2.各单位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①本单位2016~2018年期间已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②本单位2016~2018年期间未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并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
③本单位2019~2020年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及分析;
④按照新形势的要求,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政策依据及建议。
3.各单位要根据中期执行情况,对未来两年的规划执行情况做出合理预测。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指标,要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发改办,发改办将在不影响“十三五”整体目标任务的情况下,经过相关决策程序,对相关指标进行微调。
4.各单位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中期完成情况将向全校公示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5.请各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规划和考核工作的联系人,并于
发改办联系人:规划科科长 黄昊辰 87859046、18162731160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自评报告(格式模板)
2.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及指标细化方案
3.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
发展规划与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