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与考核

武汉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为确保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完成和落实,特制定本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

一、年度检查

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作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各二级单位“十二五”目标任务年度分解表》中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12月自查后向学校报告,学校重点检查各单位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强校、卓越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国际合作与留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1.每年年末学校按照各单位目标任务和指标情况下发检查通知。

2.各相关单位针对本单位目标任务和指标的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上报学校。自查内容包括:(1)本单位本年度已完成的目标任务和指标;(2)本单位本年度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和指标,并说明原因;(3)本单位下年度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预测。

3.各单位年度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年度总结工作的主要内容向全校公布,作为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二、中期评估

学校在2013年年末实施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为《武汉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各二级单位“十二五”目标任务年度分解表》中本单位目标任务和指标,重点评估2011-2013年期间各单位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强校、卓越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国际合作与留学生教育、校园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1.中期评估以单位自查和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检查相结合,并进行现场检查和考察。

2.各单位对中期执行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1)本单位2013年以前已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2)本单位2013年以前未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并查找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3)本单位2013-2015年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及分析。各单位自评报告上报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审核批准。

3.各单位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中层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对各单位的规划落实情况做出结论,就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预测,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

三、末期考核

学校在“十二五”末期全面开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学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学校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经验教训。

1.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材料。

2.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的材料,现场对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对“十二五”期间各单位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强校、卓越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国际合作与留学生教育、校园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通过末期考核形成“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并上报教育部,通报全校师生员工。

4.在末期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建议。

四、实施

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负责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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