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规划

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校党字〔2016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发展规划统领学校建设和发展,确保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及指标的完成和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年度检查

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学校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20卓越行动计划)》和《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及指标细化方案》,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二级目标责任制实施年度检查。

1学校通过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二级目标责任制把“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年度任务和指标下达到各二级单位。

2.各二级单位每年年末把本单位年度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按照统一要求上报学校。

3.学校考核部门根据各单位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

4.学校发展规划部门根据二级目标责任的考核情况,对发展规划的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中期评估

学校在2018年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为《武汉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及指标细化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和指标,重点评估2016-2018年期间各单位在一流学科引领计划、卓越教育支撑计划、现代大学治理计划和全面协同保障计划中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1.中期评估以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察。

2.各单位中期执行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于201812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统一要求上报学校。自评报告包括:(1)本单位2018年以前已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2)本单位2018年以前未完成目标任务和指标,并查找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3)本单位2018-2020年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及分析。

3.各单位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中层干部任期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对规划落实情况做出结论,并结合各单位执行情况对规划指标提出相应调整建议,形成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启动“十四五”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三、末期考核

学校在2020年全面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学校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经验教训。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目标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材料,并根据统一要求上报学校。

2.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对“十三五”期间各单位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价和考核。

3.通过末期考核形成学校“十三五”规划全面总结报告,作为学校周期考核的依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通报全校,并上报教育部。

4.在全面总结“十三五”的基础上,学校规划部门形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建议。

四、领导与实施

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部门和考核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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