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及审批表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

关于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各类建设项目

立项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校办字[2001]28

为实现21世纪武汉理工大学可持续发展及创建一流大学的目标,学校根据制定武汉理工大学长远发展规划的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校园空间潜力的同时,急需维护和整顿校园合理发展的空间秩序,以营造一个与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校园文化氛围和优雅的育人环境。现就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归口武汉理工大学规划办公室受理。

二、立项建设的项目范围

凡在武汉理工大学校园规划红线内的一切新建项目(含临时建筑)、在建项目的结构调整、在用房屋的结构改造、外墙装饰、校园人道路修筑与改道、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校园网等建设项目均属必须申请立项审批的范围。

三、立项程序及审批权限

凡属上述必须立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有关院(所、中心)、部处、企业向校规划办公室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规划办公室会同校园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论证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长,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涉及校园整体规划的项目;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的项目,需要学校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校长或校长办公室审批(其中: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处提出立项申请,经规划办公室会核,报主管校长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基建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二)上款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由主管校长审批或由主管校长授权规划办公室审批(其中:公用房屋的改造先报后勤管理处、国资处审批,再到规划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私人购买校区内住宅的改造先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再到规划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房屋的结构变动先报基建处审核,再到规划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用途;

(三)项目的规模及体量;

如建设项目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注明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建筑物高度,广告栏(牌)、雕塑及各种校园设施应注明数量与体量;管线类基础设施应注明总长度;

(四)拟建地点;

(五)资金来源(学校拨款、自筹资金);

(六)用地权属;

(七)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八)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

(九)场地规划简图,简图应反映拟建工程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五、武汉理工大学“校园”版图界定

武汉理工大学所辖马房山校区东西院、余家头校区、三层楼教学区、关山教学区、南湖教学区等经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红线范围内地域(含计划新增用地)及武汉理工大学在全国各地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与拥有产权的房屋均属武汉理工大学校园版图。

六、其它

(一)凡进驻上述版图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二)凡属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而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动工的项目,均属违章建筑。由校保卫处根据校园综合治理条例严肃处理,除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恢复原貌外,对其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项目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2000527日以来,除规划内基建项目外,其它在建项目均需在本规定下发十天内补办立项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已完工项目,凡违反学校规划管理的,也可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