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健全完善部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班子成员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深入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与学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是指涉及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主任办公会审议,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内容范围
第三条 部门发展和党建工作: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涉及学校战略规划、学科规划、校园规划、发展策略等与本部门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部门的重要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四)支部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与本部门相关的突发事件、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件、法律纠纷事件、信访事件和舆情事件等涉及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建议。
第四条 队伍建设和人事工作:
(一)部门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
(二)部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政策和制度,以及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三)部门职工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奖励、惩处、民生保障和其他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部门内部机构和人员调配、内部机构干部任免推荐建议等重要事项。
(五)部门成员评优评先推荐、党政纪处分建议。
(六)确因工作需要在学校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兼职推荐,班子成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兼职推荐。
(七)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建议。
第五条 大额资金和资产调配:
(一)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部门一次性使用壹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资产的处置和调配。
(三)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涉及本部门工会福利物资采买、工会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四)根据上级和学校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涉及部门采购、招标及签订合同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其他应当由部门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
(一)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上级及学校规定,属于全体党员大会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决策形式与程序、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一)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需要回避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遵守“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纳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遵守“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学校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部门成员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六)遵守“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班子成员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规划与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