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与学科办”)资产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规划与学科办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规范资产配置,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

分管行政事务的副主任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负责人,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及日常协调工作;指派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盘点、入账、报销、报废等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资产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资产使用人负责具体使用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由具体使用人负责,公共区域的设备或家具由办公室及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管。

第六条 因个人使用不当(如违规操作)、故意破坏或岗位变动导致资产损失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照《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资产登记

条 除办公常用耗材外,购置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资产需登录学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登记建账;购置家具资产不论单价均需登录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登记建账。

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分别将其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软件,如果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反之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条 资产登记应履行程序,其程序为:

(一)资产领用人登录资产综合管理平台,登记资产信息非资产使用人登记的资产信息需经使用人确认否则无法提交部门资产管理员初审;

)资产管理员在查验实物、审核发票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信息初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信息进行终审;

)资产使用人打印资产入账单到财务处办理资产报销手续,并在实物贴上资产标签。

资产使用

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监控资产使用状态,确保资产信息准确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入账登记、调拨调配、维修保养及报废处置等工作定期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维护资产管理平台数据根据部门及科室工作需要,制定设备更新与采购计划发现毁损、盘盈、盘亏时,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资产负责人及管理部门。

第十条 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资产管理,明确设备责任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擅自调动、报废资产,禁止外借和变卖科室购置固定资产提前申请,经资产管理员登记汇总后,报分管副主任主要负责人审批。资产金额较大的,需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

第十资产使用人应认真执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清洁、完好,并按学校要求参与固定资产盘点。设备到货后,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及使用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资产管理员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 调拨调配至其他单位使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分管资产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员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第十科室之间内部资产调配转移,需报资产管理员备案。

资产处置

第十条 使用人因退休、调动离岗交还其使用和管理的资产。办公室确认新的资产使用人后原使用人在资产综合管理平台中提交领用人变更申请,经现使用人确认后,资产管理员审核变更申请。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同意,将资产带到校内新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使用人提交调拨申请,经规划与学科办和调入单位分别确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完成调拨手续

第十条 闲置资产可由使用人或使用科室提出调剂申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在校内调剂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校内有需求的单位现场查看资产情况确定调用后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条 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或无维修使用价值的资产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报废及核销手续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规划与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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