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与学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规划与学科办全体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学校正常工作日。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上午、下午到岗后应及时签到,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四条 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 请假规定
第五条 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或在系统中报备,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3天以上的,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批准同意后,处级干部需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回校后,应在第一时间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出差纪律。
第九条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第十条 工作时间外出办事要和同事或主管领导打招呼,并在工作指示门牌上显示,避免贻误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请假、出差、出国(境)备案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与出差的落实和检查。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教职工考勤结果每月报学校人事部门。职工考勤结果作为本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优依据之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规划与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