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办公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与学科办”)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对会议内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
第二章 制度内容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机关直属单位党委重要指示和精神;
(二)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三)凡是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如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事考核、大额资金使用、奖励分配等,以及部门政策、执行报告、重要工作安排等;
(四)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
(五)研究规划与学科办年度工作要点、阶段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
(六)研究工作规范性文件(决定、细则、办法、制度等)的制定、修改,以及工作总结、检查、通报等事宜;
(七)日常工作的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督办。通报近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的组织调度;
(八)通报根据规定不需要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的其它事项;
(九)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一般在每周的周一上午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或随时召开。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办公室的科长参会。其他科室负责人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有效。参加人员不足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主任办公会。议题的有关材料至少应于会前1天提前通知并送达参会人员,需各科室协调沟通的事项应于会议前3天进行沟通。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重大问题需经充分讨论后,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策意见,确保与会人员正确行使本人职权。
第三章 会纪会风要求
第七条 与主任办公会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列席会议时,应当对讨论研究的事项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第八条 参加主任办公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规划与学科办主任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会议召开情况、决定等应在会后向其通报。
第九条 规划与学科办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主任办公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记录要详实。会议纪要的项目要求:1.会议名称;2.会议时间、地点;3.会议议题;4.会议主持人;5.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6.会议记录人;7.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2天内完成。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有关事项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议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规划与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