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和武汉理工大学章程的精神制订。

  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是学校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汇聚学校和社会智力资源;提升学校重大决策水平;服务学校长远发展大局。

  第四条 委员会基本职能是:(1)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咨询;(2)为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咨询;(3)为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由学校党委书记和主管发展规划的副校长兼任;委员30人左右,由离任的学校主要领导、专家、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杰出校友代表、董事会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任期一致,可以连任。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人,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挂靠学校发展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原则上每学期一次,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和准备议题和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和落实。

  第九条 委员会日常经费编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十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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