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研究

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校党办字〔202215


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第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21031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强化战略决策及顶层设计,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章程》,成立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咨询委员会是学校实现密切联系社会、争取各方支持、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对学校战略规划、学科规划、校园规划等进行决策咨询;

(二)围绕学校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与建议;

(三)为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

(四)为学校密切联系社会、多途径争取各方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受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主持咨询委员会全面工作。设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工作校领导担任。设委员35人左右,由对高等教育发展及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的人员担任,由学校离任主要领导、学校聘任的战略科学家代表、国内外高等教育专家代表、杰出校友代表及董事会和行业代表、学校省级及以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五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为咨询委员会常设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会务服务、文书处理、档案整理等,以及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咨询委员会相关行政事务。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全体会议是咨询委员会行使职能的主要形式,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审定。

第八条学校为委员了解学校状况和参与学校活动提供条件。咨询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校办字〔201039号)同时废止。




武汉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10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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